信托講堂
trust lecture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
1.非持牌機構、互聯網平臺違法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投資理財業務,發售理財產品籌集資金。
2.未經批準,銷售、宣傳“保本保息”“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籌集資金,收益率明顯高于社會平均收益水平。
3.未經批準,打著“銀行”“保險”旗號,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或從事其他不法活動。
4.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名義,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5.以“虛擬任務”“加盟積分”“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無商品、無實體依托,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6.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產業為名義,承諾返本付息, 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7.以私募基金為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8.以“金融互助”“保險互助”等名義,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9. 其他非法集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