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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組織可開展購買銀行資管產品等投資活動
發布時間:2018-11-07   來源:   分享到:
民政部:慈善組織可開展購買銀行資管產品等投資活動
時間:2018/11/07 來源:中新經緯
11月6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日前通過《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等8類投資活動。《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為規范慈善組織的投資活動,防范慈善財產運用風險,促進慈善組織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慈善組織應當以面向社會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充分、高效運用慈善財產,在確保年度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的前提下,可以開展投資活動。
投資活動主要包括直接購買銀行、信托、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通過發起設立、并購、參股等方式直接進行股權投資;將財產委托給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監管的機構進行投資。
慈善組織開展投資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暫行辦法》還規定,慈善組織可以用于投資的財產限于非限定性資產和在投資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限定性資產。慈善組織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于投資。
《暫行辦法》強調,慈善組織不得進行直接買賣股票;直接購買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投資人身保險產品;以投資名義向個人、企業提供借款;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可能使本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違背本組織宗旨、可能損害信譽的投資;非法集資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活動8類投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