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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中國信托市場的發育及信托業務的快速增長,主動管理類信托受到監管機構的提倡并給予了政策支持,信托公司也多有具體實踐和創新。那么,如何理解主動管理類信托應運而生的必要性與現實性?如何有效拓展主動管理類信托,并使之成為信托公司新一輪改革與發展的助推器?這需要我們從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角度進行深入探析。
主動管理類信托的基本特點按銀監會的定義,主動管理類信托主要指在信托資產管理中,信托公司承擔了產品推薦、項目篩選、投資決策及實施等主要管理職責。按此定義,在公司已開展的信托業務中,涉及集合信托計劃的運用,包括貸款信托、股權投資信托、受益權信托、證券投資信托、并購類信托等,均可歸入主動管理類信托,而通過單一信托計劃方式,以提供平臺或通道方式為主的銀行信貸資產轉讓、企業受托貸款、私募基金陽光化、企業股權代持等可歸入被動管理類信托。
銀監會對主動管理類信托的定義及所包含內容,是從比較廣義的角度詮釋主動管理信托,但從其內涵性上挖掘,主動管理類信托應該具有主導性、深度性、系統性、創新性、可靠性五大特點。
從這些基本特點出發,信托公司如果真正實現了主動管理類信托,并加以有效運用,信托公司的理財能力、管理水平及增長模式就會上一個新的臺階。從更高的戰略層面看,主動管理類信托模式的運用,實質上是信托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需求,是信托公司實現戰略增長的可行路徑,是優化經濟增長方式在信托領域的具體運用。
主動管理類信托的運用與管理模式
主動管理類信托立足主動、依靠自主去拓展各類市場與業務。在產業領域上,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環保投資、能源開發、低碳經濟等領域的企業及項目,均可以實施主動管理類信托。尤其是房地產開發可以作為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類信托的突破口和試驗田,從中積累主動管理類信托的有益經驗。證券類信托,也是主動類管理信托運用的戰場,各類證券投資基金就是最好的范例。在這方面云南信托、華寶信托都有較好的實踐。另外,在銀信合作方面,提升信托公司在證券投資業務、受讓資產業務、發放信托貸款業務的自主管理能力,也是主動管理類信托的重要方面,包括既要充分與銀行合作,擴大業務范圍,又要體現信托的自主管理能力,從親自履行管理職責上下工夫。
主動管理類信托從中期方向上看,還體現于構建各類信托產業基金;從一般層面上看,是發行不定向、寬范圍、靈活配置的信托產品;從更高層面要求,是要利用信托原理與方式,由信托公司選擇基礎設施、房地產、新能源、環保、農業等行業,開發3至8年中長周期、開放式、滾動發行與運作的特定產業基金信托,并形成較標準的信托單元,爭取與證券投資基金一樣,到相關證券市場上市,實現進一步的價值發掘、產品流通和可行退出,進而全面提升主動類信托產品的層次。設計和開發具有專門定向和主動管理特色的產業基金信托,將是信托公司提升核心資產管理能力,打造高端專屬品牌的戰略方向。
主動管理類信托加大了信托公司的主導地位與責任,在具體運用方式上可分為:直接介入式、間接介入式和引進合作式三種。
直接介入式即信托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方式,介入相關企業及項目,通過依托《公司法》及現代企業的相關制度,從董事會、經營層、監事會幾個方面,比較全面地介入所投資公司的運營及管理,并派人擔任相當層面的企業領導職務。股權投入類信托正成為信托公司拓展主動管理類信托的基本依托與突破口。直接介入式要解決好信托公司深入并有效控制公司經營發展與發揮合作企業積極性的關系,既要有機參與,又要防止不切實際地過度干預;既要嚴控風險,又要支持企業開拓進取;要把握好介入的“度”及相關技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間接介入式即信托公司雖然以股權或股權投資+貸款方式進入企業,成為所投企業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但受相關條件制約,基本上以派出董事、副總、副財務總監及監事會成員等方式參與企業管理與控制,對一些重要決策有制約權,并進行不定期地重點檢查。此類方式仍然體現了主動管理信托的要求,但程度有限,如把握得好,可以相當程度地監控所投企業的運行。
引進合作式即引進專業合作方彌補信托公司專業不足。主動管理類信托項目,因某些行業操作復雜、專業技能高、周期較長等,需要有能經營、懂專業的機構配合介入。信托公司不能完全替代所投企業的經營,又要相當程度上有效介入,管理和控制自主性投資為主的企業及項目,故需要聘請相關優秀的專業機構作為主動管理體系中的有機構成,承擔專業性強的具體操作工作,信托公司著重在經營決策、資金籌集、風險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