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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新規提供“安全墊” 信托公司需做好五大調整
發布時間:2010-10-11   來源:   分享到:
日前,銀監會已正式向信托公司下發《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將對信托公司實施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規模將與凈資本掛鉤,以加強對信托公司的風險監管,和訊網就此特獨家連線北京信澤金理財顧問有限公司信托培訓總監王巍。
新規為信托發展提供“安全墊”
王巍對此表示,《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信托業風險管理的一次重要變革,“凈資本”其實是外在形式,內在本質則是風險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資本的充足性和流動性為核心的動態風控機制。凈資本的基礎是凈資產,參考變量是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資產結構,關鍵要素是三大類業務中不同子項的風險系數。凈資本管理新規構建了以綜合性風險控制量化指標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是監管層引導信托行業步入“風險創造價值”良性發展軌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通俗地講,新規為營業信托的發展安裝了一個“安全墊”,也就是說由凈資本為信托公司各類業務所形成的資產(包括固有業務類資產、信托業務類資產、其他業務類資產)提供了風險補償。在信澤金信托培訓的系列專題中有一個頗具特色的主題——“結構化信托業務”,《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實際上也構建了一個類似“結構化”的風險收益配置機制,凈資本在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中扮演了類似于“劣后受益人”(或稱“次級受益人”)的角色。
同時,由于凈資本管理為不同類型業務設定了相對應的風險系數,因此信托公司的受托資產規模與凈資本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如果按照結構化的解釋路徑,監管部門實際上是在信托公司的受托資產規模與凈資本之間設定了一個“杠桿”比率。從風險防控的角度而言,這種凈資本模式的“安全墊”以及相應的“杠桿”比率,對信托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定是有深遠影響的。
新規在信托資產與自有資本間架起“連接閥”
王巍進一步分析,《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信托業監管模式的一次重要轉型,即由原來的“事后監督糾正”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轉型,凈資本管理不是針對具體項目、具體時點、事后結果的風險管理靜態機制,而是凈資本、風險資本和凈資產三者結合并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動態機制。
新規的戰術價值是管理“凈資本”,而戰略價值則是管理“風險”,即以凈資本為中樞來綜合調控信托公司固有業務、信托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風險配置結構。監管部門頒布新規,是總結信托業歷史、經驗和教訓的一次全新嘗試,也是借鑒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的一次有益探索,從根本上講是為了保障金融系統安全、信托業穩健發展以及維護投資者權益所做的風控創新。
新規的重要效果是在信托資產與自有資本的“隔離墻”之間架起了風險管理的連接閥。過去,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與自有資本之間保持相互隔離,相互之間并無風險管理的直接對應關系,信托資產的規模擴張所受限制較小,也不需要與自有資本之間掛鉤風險責任或者形成一定比例關系。新規的凈資本管理模式則打通了“信托業務資產規模及類型——信托業務風險資本——凈資本——凈資產”這一鏈條,實際上要求信托公司以40%以上的凈資產為信托公司業務開展提供安全保障。這一監管改革將徹底打破信托業務的“三無”狀態——無業務規模約束、無業務類型約束、無風險責任約束,并將從根本上改變信托公司依靠“道德自律”來控制業務風險的展業模式
信托公司“空殼化”經營時代將一去不復返
信托新規首次對信托公司開出準入門檻,要求信托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且應當持續符合兩項風險控制指標: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對此,王巍稱《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信托公司的風險監管,不是著眼于一個具體項目或具體時點的風險管理,而是針對信托公司的系統風險以及信托業的長治久安所做的戰略監管,從而營造一個安全、穩健、具備持續抗風險能力的金融信托市場環境。
他表示,新規把凈資本與風險資本、凈資產、各類業務資產規模這四個要素連接起來,有助于把快速擴張的信托業引導到穩健增長的良性發展軌道。
新規設定的風險控制指標之一就是“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同時,按照“凈資本不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這一原則,如果信托公司的凈資本低至人民幣2億元這個最低限,則此時信托公司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最高限是2億元;并且,按照“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40%”這一原則,此時信托公司的凈資產至多需維持在5億元的水平。
鑒于凈資產主要是由自有資本和以前經營年度累計利潤組成的,那么信托公司要維持2億元這一凈資本底線,就必須一方面做好固有資產的運用,同時還要保留足夠的自有資本,在二者之間找好平衡點。
由此可見,信托公司“空殼化”經營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以少量自有資本維系巨額受托資產規模的“空手道”模式也將戛然而止。
另外,回顧《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3億元注冊資本要求(另
新規為信托發展提供“安全墊”
王巍對此表示,《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信托業風險管理的一次重要變革,“凈資本”其實是外在形式,內在本質則是風險管理,即以信托公司資本的充足性和流動性為核心的動態風控機制。凈資本的基礎是凈資產,參考變量是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和資產結構,關鍵要素是三大類業務中不同子項的風險系數。凈資本管理新規構建了以綜合性風險控制量化指標為核心的全面風險管理模式,是監管層引導信托行業步入“風險創造價值”良性發展軌道的一次重大改革。
通俗地講,新規為營業信托的發展安裝了一個“安全墊”,也就是說由凈資本為信托公司各類業務所形成的資產(包括固有業務類資產、信托業務類資產、其他業務類資產)提供了風險補償。在信澤金信托培訓的系列專題中有一個頗具特色的主題——“結構化信托業務”,《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實際上也構建了一個類似“結構化”的風險收益配置機制,凈資本在信托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體系中扮演了類似于“劣后受益人”(或稱“次級受益人”)的角色。
同時,由于凈資本管理為不同類型業務設定了相對應的風險系數,因此信托公司的受托資產規模與凈資本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如果按照結構化的解釋路徑,監管部門實際上是在信托公司的受托資產規模與凈資本之間設定了一個“杠桿”比率。從風險防控的角度而言,這種凈資本模式的“安全墊”以及相應的“杠桿”比率,對信托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以及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定是有深遠影響的。
新規在信托資產與自有資本間架起“連接閥”
王巍進一步分析,《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是信托業監管模式的一次重要轉型,即由原來的“事后監督糾正”向“事前防范+事中控制”轉型,凈資本管理不是針對具體項目、具體時點、事后結果的風險管理靜態機制,而是凈資本、風險資本和凈資產三者結合并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管理動態機制。
新規的戰術價值是管理“凈資本”,而戰略價值則是管理“風險”,即以凈資本為中樞來綜合調控信托公司固有業務、信托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風險配置結構。監管部門頒布新規,是總結信托業歷史、經驗和教訓的一次全新嘗試,也是借鑒國內外金融監管經驗的一次有益探索,從根本上講是為了保障金融系統安全、信托業穩健發展以及維護投資者權益所做的風控創新。
新規的重要效果是在信托資產與自有資本的“隔離墻”之間架起了風險管理的連接閥。過去,信托公司的信托資產與自有資本之間保持相互隔離,相互之間并無風險管理的直接對應關系,信托資產的規模擴張所受限制較小,也不需要與自有資本之間掛鉤風險責任或者形成一定比例關系。新規的凈資本管理模式則打通了“信托業務資產規模及類型——信托業務風險資本——凈資本——凈資產”這一鏈條,實際上要求信托公司以40%以上的凈資產為信托公司業務開展提供安全保障。這一監管改革將徹底打破信托業務的“三無”狀態——無業務規模約束、無業務類型約束、無風險責任約束,并將從根本上改變信托公司依靠“道德自律”來控制業務風險的展業模式
信托公司“空殼化”經營時代將一去不復返
信托新規首次對信托公司開出準入門檻,要求信托公司的凈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且應當持續符合兩項風險控制指標:凈資本不得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對此,王巍稱《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信托公司的風險監管,不是著眼于一個具體項目或具體時點的風險管理,而是針對信托公司的系統風險以及信托業的長治久安所做的戰略監管,從而營造一個安全、穩健、具備持續抗風險能力的金融信托市場環境。
他表示,新規把凈資本與風險資本、凈資產、各類業務資產規模這四個要素連接起來,有助于把快速擴張的信托業引導到穩健增長的良性發展軌道。
新規設定的風險控制指標之一就是“信托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2億元”。同時,按照“凈資本不低于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100%”這一原則,如果信托公司的凈資本低至人民幣2億元這個最低限,則此時信托公司各項風險資本之和的最高限是2億元;并且,按照“凈資本不低于凈資產的40%”這一原則,此時信托公司的凈資產至多需維持在5億元的水平。
鑒于凈資產主要是由自有資本和以前經營年度累計利潤組成的,那么信托公司要維持2億元這一凈資本底線,就必須一方面做好固有資產的運用,同時還要保留足夠的自有資本,在二者之間找好平衡點。
由此可見,信托公司“空殼化”經營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以少量自有資本維系巨額受托資產規模的“空手道”模式也將戛然而止。
另外,回顧《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3億元注冊資本要求(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