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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銀信合作 倒逼信托業回歸內涵式增長
發布時間:2010-07-14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2010年7月6日 作者:祁建國   分享到:
銀監會日前突然全面叫停“銀信合作”,有人稱之“重拳”,有人謂之“猛藥”,但無論如何,此舉著實讓整個信托業乃至銀行業為之一震。不難想象,監管層一劑猛藥或重拳出擊的主要原因,還是銀信合作今年以來增速過快,引人擔憂。
銀監會“重拳”早有先兆
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以信托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兩類業務中銀行都占有主導地位,無論是前期的盡職調查還是后期的貸后管理,信托公司只是起到了一個平臺的作用。目前大部分的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不但沒有體現信托業務“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職,反而成為銀行規避資本監管、計提撥備等要求,調節表內外資產規模的通道。與此同時,銀信合作產品“銀行主導”、“資金充裕”、“項目繁多”等特質為眾多信托公司所青睞,被“呵護”的信托公司逐步喪失主動管理能力,企業核心競爭力遲遲難以聚力。
此次監管層重拳的出擊不無先兆,早在2010年3月的“2010年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強調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應“重點關注銀信合作、信政合作、房地產等熱點業務,防止非銀機構成為商業銀行規避政策的通道”。可以說自2009年年中以來,監管部門就已經將銀信合作列為金融監管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首要,在2009年7月銀監會下發了赫赫有名的65號文(《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直接叫停理財資金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縮小了銀信合作空間,而在當年12月及2010年1月,銀監會又接連下發了111號文與113號文,直接針對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敏感的信貸資產轉讓、證券投資銀信合作產品予以監管限制,盡管如此,在今年年初的2010年信托公司監管工作會議上,首要議題仍是“銀信合作”。
此次銀信合作業務全面叫停以后,對于信托公司和銀行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呢?從短期來看,此次全面叫停后,對于已經進入募集期的銀信合作產品,可能面臨因叫停產生違約風險,及部分定期申購贖回的開放式產品將全部暫停申購等尷尬局面。
從長遠來看,此舉對于我國的金融市場則具有如下積極意義:首先,傳統的銀信合作業務中,信托公司往往作為銀行繞道發放貸款或騰挪報表的通道類工具,資產管理的職能仍然留在銀行,信托公司難以發揮受托人的管理職能。此次叫停以后,信托公司將被迫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回歸到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本的自主管理類信托業務上來,使信托公司的業務從外延式的增長逐步轉變成內涵式的增長。銀行僅作為信托產品的推介機構,由包辦式的金融服務轉變成單純的推介人,不僅實現了信托公司與銀行在融資功能中角色的轉換,也有利于落實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體制,防范金融風險。其次,我國貨幣調控的關鍵在于信貸,今年我國的信貸政策是高度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嚴格執行有關信貸政策,加強對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著力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只有將銀信合作業務給信貸政策帶來的漏洞堵住,才能使我國信貸政策的調控力度和功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堪憂堪喜?很多業內人士預測,監管層此次一劑猛藥或一記重拳祭出,將對信托公司和信托業務產生巨大沖擊。但我們認為,此次調控將是信托公司所面臨的一次機遇。信托公司要想和商業銀行一樣獲得規模化發展,就必須專注于本源業務,在回歸本業的基礎上突出信托公司的優勢和強項,并在相關的業務領域做出特色、樹立品牌、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另外,信托公司應當借此契機轉變角色,從銀行理財產品的“后臺”,成為豐富的、個性化信托理財產品的主導力量,在金融產品設計、高端客戶合作、投資領域拓展等更多的領域實現多層次的發展。
銀監會“重拳”早有先兆
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以信托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兩類業務中銀行都占有主導地位,無論是前期的盡職調查還是后期的貸后管理,信托公司只是起到了一個平臺的作用。目前大部分的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不但沒有體現信托業務“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職,反而成為銀行規避資本監管、計提撥備等要求,調節表內外資產規模的通道。與此同時,銀信合作產品“銀行主導”、“資金充裕”、“項目繁多”等特質為眾多信托公司所青睞,被“呵護”的信托公司逐步喪失主動管理能力,企業核心競爭力遲遲難以聚力。
此次監管層重拳的出擊不無先兆,早在2010年3月的“2010年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就強調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應“重點關注銀信合作、信政合作、房地產等熱點業務,防止非銀機構成為商業銀行規避政策的通道”。可以說自2009年年中以來,監管部門就已經將銀信合作列為金融監管與防范金融風險的首要,在2009年7月銀監會下發了赫赫有名的65號文(《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直接叫停理財資金投資于未上市公司股權,縮小了銀信合作空間,而在當年12月及2010年1月,銀監會又接連下發了111號文與113號文,直接針對信托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的提高以及敏感的信貸資產轉讓、證券投資銀信合作產品予以監管限制,盡管如此,在今年年初的2010年信托公司監管工作會議上,首要議題仍是“銀信合作”。
此次銀信合作業務全面叫停以后,對于信托公司和銀行究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呢?從短期來看,此次全面叫停后,對于已經進入募集期的銀信合作產品,可能面臨因叫停產生違約風險,及部分定期申購贖回的開放式產品將全部暫停申購等尷尬局面。
從長遠來看,此舉對于我國的金融市場則具有如下積極意義:首先,傳統的銀信合作業務中,信托公司往往作為銀行繞道發放貸款或騰挪報表的通道類工具,資產管理的職能仍然留在銀行,信托公司難以發揮受托人的管理職能。此次叫停以后,信托公司將被迫尋找優質的投資項目,回歸到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為本的自主管理類信托業務上來,使信托公司的業務從外延式的增長逐步轉變成內涵式的增長。銀行僅作為信托產品的推介機構,由包辦式的金融服務轉變成單純的推介人,不僅實現了信托公司與銀行在融資功能中角色的轉換,也有利于落實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體制,防范金融風險。其次,我國貨幣調控的關鍵在于信貸,今年我國的信貸政策是高度關注房地產市場變化,嚴格執行有關信貸政策,加強對房地產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和窗口指導,著力加強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只有將銀信合作業務給信貸政策帶來的漏洞堵住,才能使我國信貸政策的調控力度和功能充分的發揮出來。
堪憂堪喜?很多業內人士預測,監管層此次一劑猛藥或一記重拳祭出,將對信托公司和信托業務產生巨大沖擊。但我們認為,此次調控將是信托公司所面臨的一次機遇。信托公司要想和商業銀行一樣獲得規模化發展,就必須專注于本源業務,在回歸本業的基礎上突出信托公司的優勢和強項,并在相關的業務領域做出特色、樹立品牌、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另外,信托公司應當借此契機轉變角色,從銀行理財產品的“后臺”,成為豐富的、個性化信托理財產品的主導力量,在金融產品設計、高端客戶合作、投資領域拓展等更多的領域實現多層次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