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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通過信托轉移資產的行為納入常規化管理
發布時間:2010-02-11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2010年2月10日 石仁坪   分享到:
吵嚷過后,很多事情都將步入常規化的狀態。監管部門對銀行負債急劇膨脹的嚴厲措施,可能會很快通過規章或文件的方式常規化。去年四季度,銀監會對大型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提高至11%,中小銀行則提高為10%;對于通過理財產品、銀信合作等方式轉移資產,進行硬性禁止。今年1月份,面對信貸井噴,銀監會使用了對個別銀行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等非常規手段。
在這輪危機中,中國銀行業的堅挺,使其進入前所未有的“擴張”時代;相反,危機漩渦中的西方銀行業因遭受重創進入新一輪監管改革期。
早在2009年初,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在《特納報告》中提出“應當加強對單個機構的流動性監管力度,并引入標準化的融資比例限制,例如’核心融資比率(core funding ratio)’”。
FSA在2009年10月出臺《加強流動性標準》,實施新的流動性監管機制。新機制強調機構必須保持充足的流動性以及“自給自足”的能力,這不僅針對本國法人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也包括外國銀行在英國的分支機構。該《標準》還引入流動性的差別化監管思路,實施個別流動性充足度標準。
目前歐洲銀行業監督委員會(CEBS)以及巴塞爾銀行業監督委員會(BCBS)都在致力于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這些努力包括重新定義流動性資產、推進壓力測試以及資產負債表結構性的計量,FSA對這些工作表示支持并充分參與。
2009年12月8-9日巴塞爾委員會會議批準了加強銀行資本和流動性監管的政策建議(征求意見稿),目的在于增強銀行體系的穩健性。
今年是中國銀行業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重要年份,按照計劃,有多家銀行今年要達到新資本協議的標準。
過去幾年,中國銀行業的改革過程基本按照計劃有條不紊地向巴塞爾協議靠近,但是2009年,面對猛烈的刺激計劃,中國銀行業風險急劇放大,杠桿率大大提高,銀行使用了許多在改革前引致風險的非常手段。中國銀行業的突然“出軌”,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因此強烈“反彈”,種種非常手段陸續出臺。
當經濟逐步走上正軌,銀行業需要被拉上正軌。去年底銀監會對轉移銀行表內資產的銀信合作理財產品進行緊急禁止。而上周五銀監會公布《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監管資本計量指引》,把銀行通過信托等方式轉移資產和風險的行為納入常規化管理。
面對銀行資產的急劇膨脹和依然強勁的放貸沖動,監管部門勢必會通過結合新資本協議、完善銀行監管指標的方式使銀行重新回到近年來銀行改革所希望的路徑上來。新的杠桿率和流動性比率的監管指標很可能是近期銀監會的新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