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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信托公司推出的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門檻提高至100萬元以上,而與此同時,產品數量則呈減少之勢。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對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影響已經逐漸顯現,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數量和規模萎縮,信托產品市場將從以集合信托計劃為主轉向單一信托為主的格局。
截至昨日,國內信托公司已推出9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其中有5個信托產品已經明確注明,該信托計劃投資門檻為100萬元,如重慶國投、中信信托、中原信托、湖南信托、云南國投等信托公司均推出了門檻為100萬的集合信托計劃。不過,仍有少數幾個集合資金信托產品沒有注明投資門檻,或者投資門檻仍為5-20萬元。根據用益工作室的統計資料,在今年3月份發行的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中,絕大多數產品并沒有提高門檻。
南方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分析,主要由于信托公司此前申請的集合資金信托項目尚未發行完畢,遺留了部分產品在3月份發行。而4月份,大多數信托公司推出的產品是新規出臺之后才申請的,并已經依據規定提高了投資門檻,大部分投資門檻劃定在100萬元以上。(www.trustlaws.net)
據分析,由于信托業新規的出臺,集合信托計劃門檻的大幅提高,造成集合資金信托產品發行的數量和規模均告萎縮,同時單一信托計劃數量增加。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一季度,有近一半的信托機構參與了與銀行的理財合作。不少銀信合作的理財產品中,銀行作為信托公司的單一委托人,募集資金交給信托公司打新股或者投資二級市場。李旸認為,目前國內信托產品市場已經完成了從以集合信托計劃為主轉向單一信托為主的產品格局。
今年3月1日,銀監會頒發的新信托兩規正式實施。(信托法律網-提示)按照規定,集合信托計劃的委托人門檻大大提高。今年1月份銀監會頒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指出,合格投資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一)投資一個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二)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三)個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三年內每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收入證明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