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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文件亮相 信托業第六次整頓來臨
發布時間:2006-12-21   來源:證券時報   分享到:
根據最新討論稿,銀監會將對驗收合格的信托公司變更金融業務許可證
信托業前五次大整頓
1982年4月,信托投資公司因業務范圍缺乏科學界定,受到了第一次整頓。
1985年9月,監管部門因信托公司未能把握資金投向,對其進行了第二次整頓。
1988年和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務院,將審批各類金融機構的權利收回。受此影響,信托公司從1988年的745家減到1990年的339家。
1993至1995年,信托投資公司又經歷了與專業銀行脫鉤的第四次整頓,從1995年的392家下降到1996年的244家。
1998年中國第二大信托投資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宣布破產,是中國信托業第五次整頓開始的信號。截至2002年,信托公司只保留了50多家。
本報訊 一石激起千層浪。日前,監管層下發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以及《關于信托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三項文件的討論稿。一時間,信托業內一片嘩然。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信托業第六次全面整頓即將掀起。
討論稿透露,對驗收通過的信托公司,銀監會將同意其提前結束過渡期,并變更金融業務許可證,按《新辦法》開展信托業務。
據了解,討論稿對當前信托業務的開展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規范。影響最大的幾點為:限制信托公司開展的與銀行貸款類似的信托貸款業務;禁止信托公司開展實業投資;抬高了委托人的合格門檻,明確規定參與單個資金信托計劃的自然人不得超過50人,信托計劃的合格投資人個人收入在最近兩年內的每年收入要超過20萬元,最低購買金額不少于100萬元。
禁止信托運用貸款方式
《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討論稿中第18條規定,信托公司管理、運用財產時,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采取出租、出售、投資、同業存放等方式進行。
一位大型信托公司業務經理分析,這即意味著信托公司不能采用貸款方式開展業務。這一限制將給信托公司帶來極大的影響,堵住了信托資產的一種主要應用方式。目前一般信托公司60-70%的信托資產運用了貸款的方式。而且大多數信托公司的貸款資金的運行步驟如貸款項目的尋找、項目的審核,相關人員的配備、部門的設置均已經系統化。
據統計,今年第三季度信托產品合計募集資金約171.66億元,其中運用于貸款的資金規模達105.63億元,位居各類資金運用方式榜首,占比61%。
禁止信托公司開展實業投資
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討論稿中第20條規定,信托公司不得進行實業投資,中國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在《關于信托公司過渡期有關問題的通知》討論稿中規定,實業投資(含股權類)全部清理完畢;或者清理方案報銀監會審查通過為信托公司申請提前結束過渡期必須具備的條件。信托公司剝離獲分立后的實業公司,不得受信托公司控股(參股)或控股信托公司。
業內人士表示,禁止投資實業,信托投資領域等于關上了一扇重要的門。基礎設施、房地產、金融為信托公司投資領域的三大塊,而房地產和基礎設施均屬于實業領域。一般信托公司投資實業的資產大約占到了60%的比例。
委托人門檻抬高
對此次發放的討論稿,業內人士反映激烈的還包括“對信托產品投資者的門檻大為抬高”。
《信托公司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討論稿對“合格投資人”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即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資金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1、投資一個資金信托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2、個人資產凈值或夫妻資產凈值(除自用不動產)總計在其認購時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然人;3、個人收入在最近兩年內的每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或者夫妻雙方合計收入在最近兩年內的每一年收入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且能提供相關財產證明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