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關系
investor relations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進行短期證券投資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8-02-14   來源:   分享到:
獨立董事關于公司進行短期證券投資的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的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現就公司進行證券投資有關問題發表如下意見:
一、公司在堅持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原則下,在2008年度短期投資計劃范圍內,可穩妥、合規地運用自有資金進行新股申購等證券投資。
目前的審批程序符合規定,今后業務操作過程中,須進一步按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投資審批程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確保合規運作。
二、公司已制定了《自有資金短期投資管理辦法》,內控程序較為健全。
三、新股申購、配售、買賣國債等相對安全,收益較高。我們同意公司進行此類證券投資,但應加強市場分析和品種調研,切實執行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等,嚴控風險,避免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
請董事會按《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號—證券投資》的規定,將2008年度短期投資計劃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獨立董事簽字:陳宇 楊麗榮 趙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