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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設立信托保障基金的背景及目的
信托業是與銀行、證券、保險在國際上并稱的現代金融業四大支柱之一,中國信托業作為管理資產規模僅次于銀行業的金融子行業,長期以來,為支持我國實體經濟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基礎設施、工商企業和房地產在資金信托中一直是位列前三的配置領域。
當前,銀行業有存款保險制度(征求意見稿),保險業有保險保障基金,證券業有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業有投資者保障基金,在化解行業風險、促進金融穩定等方面均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從制度完善、行業發展的層面切實有效地發揮了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因此,信托業從其“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行業屬性出發,有需要也有必要建立起維護行業自身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
經過監管層的引導、規范和行業自身的努力,2014年12月10日,中國銀監會和財政部聯合發布了《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建立起了可以維護信托業自身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分別從風險緩沖、風險救助和風險補償三個方面,為信托投資者提供了基本合法權益保護的制度安排及具體舉措,使得我國信托業的制度基礎得到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現代信托業以信托業務為基礎,通過對來源穩定、期限較長、投資策略靈活的信托資產的持續運作,成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產業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發揮了獨一無二的中長期金融功能,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這種現代意義上的信托業,正是當今中國金融體系所急需的。
按照中國《信托法》的規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梢?,信托是以財產為核心、信任為礎、委托為方式進行運營的財產管理制度。具有區別于其他財產管理制度的獨特優勢,能夠服務于委托人對財產保全和財富增值的要求。同時,受托人管理、運用信托資金能夠為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立健全成熟的信托制度,在金融體系中逐步樹立獨特、獨立的行業地位,不僅是定位于“受人之托,代客理財”的中國信托業長期健康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有效途徑。其中,如何才能做到個體競爭而群體穩定,被淘汰的部分不至于影響到整體,是每個單一信托機構的行業責任。
《信托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將信托業、保障基金定義為“主要由信托業市場參與者共同籌集,用于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互助資金”,由信托公司或融資者等利益相關人認購,基金權益也歸信托公司或融資者等利益相關人享有。
信托保障基金的設立目的是建立信托業的市場化風險化解方案,維護穩健運行的長效機制。通過保障基金的介入,換取風險緩釋和化解的“時間窗口”,將單體項目和單體機構的風險消化在行業內部,而這種風險處置也不再是過去常用的行政化手段,而是更趨于市場化的管理方式。
信托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既是一種全新的制度安排,也是構建市場化維穩機制的有效嘗試,通過兩個層次的制度安排,包括保障基金與基金管理公司,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信托制度,規范了信托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時間:2015/3/11 作者:許均華 來源:當代金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