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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漸趨明朗 慈善信托千億市場盤活可期
時間:2016/4/6 作者:胡飛軍 來源:證券時報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近日透露,今年民政部將會有選擇地開展慈善信托試點工作,明年將制定出臺有關慈善信托的備案管理辦法。這再次引起信托行業關注。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慈善信托政策的進一步明朗,慈善信托的管理機構、實行備案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等逐漸明確,填補了此前《信托法》的空白,有利于激活千億公益性資金和家族傳承等慈善信托市場,市場空間較大。
政策進一步明朗
盡管我國在15年前就實施了《信托法》,但是,對于慈善信托(或公益信托)的規定,并未使慈善信托真正落到實處。因為法規政策的不明朗,不少信托公司在開拓慈善信托市場方面顯得束手束腳。
今年“兩會”上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我國慈善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將于9月1日生效。民政部也將于今年開展慈善信托試點。
《慈善法》明確了民政部門作為慈善信托的備案部門。“之前做慈善信托,因為慈善法沒有出臺,司法上沒有解釋哪個機構負責慈善信托的審批,導致很多信托公司需要面對多家審批管理機構,甚至因為具體的主管機構沒有法律明確,導致不少信托項目受到阻礙無法落地。”南方一家信托公司研究部負責人表示。
證券時報·信托百佬匯記者調查發現,此前發行的慈善信托審批機構涉及民政廳、地方民政局、地方民間組織管理局、公安局和教育局等部門。如2008年6月長安信托發行的“5·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審批機構為陜西省民政廳;但2013年10月,同樣是長安信托,發行的“長安信托獎學金公益信托”審批機構則為陜西省民間組織管理局。
“一方面,《慈善法》專門對慈善信托進行規定,明確鼓勵信托參與公益事業,并規定了慈善信托備案制,這與之前《信托法》中規定的審批制相比是一大進步,審批限制將會大大減少。”第三方機構格上理財研究員樊迪稱,《慈善法》從法律層面保障了慈善基金的運用并引入了稅收優惠的政策,這對企業及個人做慈善事業起到較大的鼓勵作用,市場容量有望擴張。
千億市場可期
信托行業人士認為,隨著《慈善法》的通過以及民政等部門的鼓勵推動,慈善信托市場有望打開,加之國內較大的慈善基金存量市場以及家族傳承市場,慈善信托市場有望成為信托公司轉型的主要方向之一。
銀監會信托監管部主任鄧智毅曾透露,目前我國全社會慈善捐贈總額已達1000億元,而當下中國有4200多家基金會,登記的慈善組織估算有20萬家,未登記但從事慈善活動的組織估算有100萬家以上。
“慈善信托需求還是很大的,簡單來說,可以做純公益扶貧慈善信托產品,復雜的則可以跟家族傳承結合起來,這些還需要研究。”南方一家信托公司研究部負責人表示。
正是因為法規政策的明朗化,中國信托行業協會日前向68家信托公司發布的2016年行業重點研究課題中,就把“《慈善法》背景下的公益信托研究”作為重點研究十大課題之一。
“《慈善法》的出臺,體現出國家對慈善信托的扶持和保護,慈善信托很可能成為信托行業在轉型壓力下一個全新的利潤增長點。”樊迪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