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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信合作理財業務亟待找到多方受益的金融創新模式
發布時間:2010-09-25   來源:金融時報 2010年9月25日 張旭陽   分享到:
今年8月監管機構關于規范銀信理財業務合作的通知給銀行理財業務蒙上了陰影。從銀行審慎監管的角度出發,監管機構出臺規范銀信理財合作的措施無疑是有必要的,因為銀信理財合作中的融資類產品一定程度上確實削弱了監管機構為防范銀行風險而在信貸資產規模、撥備覆蓋率等方面提出的一系列監管要求,降低了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效力,擴大了資本杠桿倍數。但是,簡單地對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下重藥封殺無疑又是走到了事物的另一個極端。
從融資類銀信理財產品運作模式看,銀行首先以理財產品為載體,與投資者建立委托代理關系,在獲得投資者委托的基礎上,以受托人的角色與信托公司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以單一委托人的身份設立信托計劃,并最終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于信貸資產,也包括票據、房地產信托等任何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實現了資產的權益向投資者的轉移。對比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結構,這種銀行表外的“委托代理+信托模式”也起到了破產隔離、獨立清算等證券化的目的,銀行發行這類理財產品的過程本質上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但是,比較中外金融體系的不同,銀信合作中的融資類理財產品是無法也不可能發展到次貸危機的。
首先,不同于以西方金融體系中以投行文化為主導的證券化,銀信合作的這種準資產證券化是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投行模式是為賣而買,貸款的貸前調查、貸中檢查與貸后管理被放松,因為貸款將被迅速地證券化或通過信用違約互換交易將信用風險轉移出去,銀行利用騰挪出的資本再一次進行杠桿放大。而商業銀行模式始終強調與客戶(包括投資者、融資方)的長期緊密依存關系。在這種模式下,銀行為控制聲譽風險,銀信合作信貸理財產品一般以高等級信用企業的貸款為基礎資產,銀行內部實行甚至比自營貸款更為嚴格的風險控制標準與風險管理流程,不會出現過渡放大杠桿的現象。這從貨幣供應量指標M2的增速從去年超過25%回落至今年上半年的19%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佐證。而且,隨著銀行以資產池模式發行融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杠桿放大的比率更會被控制在一定程度內。
其次,在西方的資產證券化體系中,資金是沿著由包括基金、對沖基金、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化資產發行機構等多金融機構構成的一個很長的鏈條運行的。為了在既定的蛋糕中獲得更多的份額,借短投長成為這些參與分肥的機構一個常用的工具,從而加劇了杠桿率以及金融體系資產負債規模的周期性波動。而銀信合作融資類理財產品則是一個短中介鏈,資金在商業銀行的安排下,直接從投資者手中流到企業。在中國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尚欠發達的情況下,銀信合作信貸產品不僅發揮了重要的直接融資功能,而且利用信托貸款利率較少管制的特點,針對不同企業的信用風險計收風險溢價,也有利于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信用曲線。事實上,后金融危機時代,西方已經有金融學者在論證如何使西方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由長中介鏈向短中介鏈轉變。
在中國目前金融投資產品體系當中,中小投資者基本是在儲蓄與股票之間轉換,非黑即白,缺少風險與收益配比的多樣化組合,要么承擔儲蓄的負利率風險,要么忍受股票市場過山車一樣的跌宕起伏。銀行理財產品的出現,恰恰補充并平滑了中國金融市場中投資風險收益曲線,盡管有極少數產品出現了負收益或零收益,但在金融危機大的背景下,按規模統計,96%以上的銀行理財產品實現了預期收益,使銀行理財產品整體跑贏了通貨膨脹,為投資者實現了資產的保值增值,增加了居民的財產性收入。這是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的最大意義。
因此,對銀信理財合作最好的監管方式不是簡單將其封殺,而是將其規范化,或是在關上一扇窗的時候,能夠打開一扇門。例如,在對融資類銀信合作理財業務實行規模控制外,監管機構可以組織架構、內部管控、投資研究、團隊配備等能力評價為基礎,對推出理財業務的銀行進行分類管理,實行業務、產品、地區、對象的不同準入標準,以加強銀行的自律;再如,制訂關于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法規,明確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架構,并進一步解決銀行理財產品開戶、交易等通道問題;最后,還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重新啟動并加快資產證券化業務進展,降低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理財業務調整表內資產的沖動,防止過渡杠桿。而且,由于銀信合作融資類理財產品的低杠桿特性,其未嘗不是我國推進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替代模式。
對銀行自身而言,要不斷加強銀行的自律與自省,切實提高銀行理財業務的能力建設。長期看,盡管信貸資產仍可能成為理財投資的領域,但融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將隨規范化的資產證券化運作重新開啟以及利率市場化進程延伸到存貸款領域而失去生存空間,以基金化產品為代表的資產管理業務是銀行理財產品最終的生存形態,因此,加強投資研究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建設從而實現銀行理財業務的轉型刻不容緩。
總之,讓我們給銀行理財業務更多些陽光,使其繼續成為投資者、企業、銀行、信托公司,包括監管機構在內的多方利益相關者都受益的金融創新,并最終為理財業務發展成為資產管理與財富
從融資類銀信理財產品運作模式看,銀行首先以理財產品為載體,與投資者建立委托代理關系,在獲得投資者委托的基礎上,以受托人的角色與信托公司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以單一委托人的身份設立信托計劃,并最終將投資者的資金投資于信貸資產,也包括票據、房地產信托等任何具有未來現金流的資產,實現了資產的權益向投資者的轉移。對比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結構,這種銀行表外的“委托代理+信托模式”也起到了破產隔離、獨立清算等證券化的目的,銀行發行這類理財產品的過程本質上是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但是,比較中外金融體系的不同,銀信合作中的融資類理財產品是無法也不可能發展到次貸危機的。
首先,不同于以西方金融體系中以投行文化為主導的證券化,銀信合作的這種準資產證券化是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投行模式是為賣而買,貸款的貸前調查、貸中檢查與貸后管理被放松,因為貸款將被迅速地證券化或通過信用違約互換交易將信用風險轉移出去,銀行利用騰挪出的資本再一次進行杠桿放大。而商業銀行模式始終強調與客戶(包括投資者、融資方)的長期緊密依存關系。在這種模式下,銀行為控制聲譽風險,銀信合作信貸理財產品一般以高等級信用企業的貸款為基礎資產,銀行內部實行甚至比自營貸款更為嚴格的風險控制標準與風險管理流程,不會出現過渡放大杠桿的現象。這從貨幣供應量指標M2的增速從去年超過25%回落至今年上半年的19%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佐證。而且,隨著銀行以資產池模式發行融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杠桿放大的比率更會被控制在一定程度內。
其次,在西方的資產證券化體系中,資金是沿著由包括基金、對沖基金、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化資產發行機構等多金融機構構成的一個很長的鏈條運行的。為了在既定的蛋糕中獲得更多的份額,借短投長成為這些參與分肥的機構一個常用的工具,從而加劇了杠桿率以及金融體系資產負債規模的周期性波動。而銀信合作融資類理財產品則是一個短中介鏈,資金在商業銀行的安排下,直接從投資者手中流到企業。在中國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尚欠發達的情況下,銀信合作信貸產品不僅發揮了重要的直接融資功能,而且利用信托貸款利率較少管制的特點,針對不同企業的信用風險計收風險溢價,也有利于完善我國金融市場的信用曲線。事實上,后金融危機時代,西方已經有金融學者在論證如何使西方的資產證券化市場體系由長中介鏈向短中介鏈轉變。
在中國目前金融投資產品體系當中,中小投資者基本是在儲蓄與股票之間轉換,非黑即白,缺少風險與收益配比的多樣化組合,要么承擔儲蓄的負利率風險,要么忍受股票市場過山車一樣的跌宕起伏。銀行理財產品的出現,恰恰補充并平滑了中國金融市場中投資風險收益曲線,盡管有極少數產品出現了負收益或零收益,但在金融危機大的背景下,按規模統計,96%以上的銀行理財產品實現了預期收益,使銀行理財產品整體跑贏了通貨膨脹,為投資者實現了資產的保值增值,增加了居民的財產性收入。這是銀行理財產品存在的最大意義。
因此,對銀信理財合作最好的監管方式不是簡單將其封殺,而是將其規范化,或是在關上一扇窗的時候,能夠打開一扇門。例如,在對融資類銀信合作理財業務實行規模控制外,監管機構可以組織架構、內部管控、投資研究、團隊配備等能力評價為基礎,對推出理財業務的銀行進行分類管理,實行業務、產品、地區、對象的不同準入標準,以加強銀行的自律;再如,制訂關于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法規,明確銀行理財產品的法律架構,并進一步解決銀行理財產品開戶、交易等通道問題;最后,還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重新啟動并加快資產證券化業務進展,降低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理財業務調整表內資產的沖動,防止過渡杠桿。而且,由于銀信合作融資類理財產品的低杠桿特性,其未嘗不是我國推進資產證券化的一種替代模式。
對銀行自身而言,要不斷加強銀行的自律與自省,切實提高銀行理財業務的能力建設。長期看,盡管信貸資產仍可能成為理財投資的領域,但融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將隨規范化的資產證券化運作重新開啟以及利率市場化進程延伸到存貸款領域而失去生存空間,以基金化產品為代表的資產管理業務是銀行理財產品最終的生存形態,因此,加強投資研究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建設從而實現銀行理財業務的轉型刻不容緩。
總之,讓我們給銀行理財業務更多些陽光,使其繼續成為投資者、企業、銀行、信托公司,包括監管機構在內的多方利益相關者都受益的金融創新,并最終為理財業務發展成為資產管理與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