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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信托產品定位須發揮獨特優勢
發布時間:2007-04-29   來源:金融時報   分享到:
在我國現有的金融產品體系中找到信托產品的定位,實質上就是要發揮信托產品無法取代的制度作用,根據客戶和行業的需要,圍繞信托產品的獨特優勢,設計出有別于其他金融產品的、特點鮮明的信托產品,填補其他金融機構留下的市場空白,為投資者匹配風險和收益提供更為豐富的選擇,進而提高整個金融市場的效率。
提煉和發揮信托產品的功能優勢,是為信托產品找準定位的關鍵所在。信托產品的獨特法律結構使得信托產品具備三個主要優勢:優越的風險隔離功能、廣闊的應用范圍和靈活的交易結構。這三個優勢是其他金融產品所缺少的或者不能完全具備的。
信托產品的上述三個優點綜合起來,形成了信托產品獨一無二的功能優勢。但是出于下面兩個原因,對信托產品的定位仍然需要加以適當的細化和規范。
第一,盡管信托產品具有風險隔離的獨特功能,能夠為交易結構提供一定的風險保障,但是信托的風險隔離功能與信托產品的風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投資信托產品本身是存在風險的,信托財產的獨立性和風險隔離并不能保障消滅信托產品的風險。因此,為了在發揮信托產品優勢的同時,盡可能地減少整個行業的風險,同時也為了平衡投資者和發行機構之間的信息差距,適當抬高投資者的參與門檻是必須的選擇。
第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發展大規模、標準化的金融信托產品,是信托產品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這是因為,較一般的信托產品而言,大規模、標準化的信托產品在安全性和流動性方面有著突出的優勢。
因此,目前應該把信托產品定位為金融產品體系中,風險相對較高、收益較高、專業性較強、適宜少數成熟投資者投資的高端金融產品,而在未來,則應該努力使信托產品向更為標準化、更為規模化的方向發展,使得信托產品能夠逐步面對普通投資者,使得普通投資者也能夠分享信托理財的收益,同時以信托產品的特有優勢更好地為整個金融體系和經濟發展服務。